1、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,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%、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0%,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80%。
2、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,起吊物吊在空中时,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。
3、起升和降下重物时,速度应均匀、平稳,保持机身的稳定,防止重心倾斜,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。
4、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,至少要留有5圈,不得放尽。
5、起吊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。
6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,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。雨天作业,制动带淋雨打滑时,应停止作业。
7、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。
8、夜间工作欧式起重机需有良好的照明。
9、工作完毕,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,吊钩收起,各部制动器刹牢,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。
10、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(1km以上)时,必须用平板车拖运;短途转移(1km以内)时,臂杆应降到20-30°,并将吊钩收起。